山东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导则》DB37/T4637-2023,自2023年09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效果评估、后期运行及环境监管。本文件不适用于在产企业以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本导则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山东省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方案制定、工程设计施工、效果评估及后期运行监管。本导则明确风险管控是通过制度控制或工程控制等措施,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扩散、防止危害的行为。工作程序遵循确认地块条件、选择管控模式、筛选技术、制定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效果评估及后期监管的完整流程。技术要求上,本导则将管控技术系统分为制度控制与工程控制两大类,制度控制涵盖限制用途、限制利用、人员管控、信息公示等管理手段;工程控制则详细规定了阻隔、固化/稳定化、监控自然衰减、水动力控制及可渗透反应墙等技术的设计、施工与监测要点,强调需根据地块污染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和管控目标进行科学选用与组合,确保风险管控的安全性与长效性。
本导则构建了从地块条件确认到后期运行监管的全链条工作程序。首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更新地块概念模型,明确污染源、暴露途径与敏感受体;进而基于管控目标与时限,划定管控范围并确定以制度控制为主或以工程控制为主的管控模式。在技术选择上,要求经过补充调查、初步筛选和可行性分析后,综合比选确定适用技术或技术组合,并制定包含技术路线、工艺参数、工程量、费用及环境管理计划在内的详细方案,确保管控工程科学有序实施。
本导则将管控技术明确划分为制度控制与工程控制,并分别提出详尽要求。制度控制方面,规定了限制地块用途、土壤地下水利用、人员进入、公开环境信息及资料管理等九类措施,强调通过管理手段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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