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规范》DB23/T3504-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的一般规定、图面设置、制图要素、图面设置样式和图式。本文件适用于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呈现湿地资源的图件制图也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确立了黑龙江省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数学基础、图面设置、制图要素及图式等核心环节。本规范规定,制图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按比例尺分级选用相适应的地图投影方式;图面配置须严格遵循三线图廓结构,图内须规范放置图名、图签与图例,并以青、品红、黄、黑四色进行标准化表达。在内容表达上,本规范明确了基础地理要素与湿地专题要素的符号化规则,将湿地细分为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十种类型,并详细规定了图斑注记、自然保护地注记及野外调查样地注记的具体样式,以确保湿地资源空间分布信息的准确传递与图件成果的规范统一。
本规范要求制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依据比例尺大小分别采用正轴等角割圆锥投影或高斯-克吕格投影进行分带处理。在图面设置上,本规范严格规定了三线图廓的线宽与间距,要求在图内上方放置成图单元名称、图名及湿地面积,并在右下角设置包含制图单位与人员信息的标准化图签,图例则置于图内下方,整体版面力求清晰规范。
本规范将湿地专题要素划分为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沟渠等十类,各类湿地图斑均以面状符号呈现,退耕还湿地则加注点状符号加以区分。同时,本规范对水系、居民地、交通、行政界线及自然保护地界线等基础地理要素的线型、色值作了统一要求,并对居民地名称、图斑编号、面积、斑块名称及样地编号等注记的字体与字高进行了细致规定,以图式附录的形式提供了标准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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