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南》DB2327/T113-2025,2025年03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的总体原则、设立基本条件、分区建设、安全与保障体系。本文件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本指南立足于大兴安岭地区独特的森林生态资源禀赋,系统构建了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的全流程技术框架。本文围绕基地设立的准入门槛、功能分区布局及安全保障等核心环节,明确了从选址条件到运营管理的具体要求,旨在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实现规范化、特色化发展。通过设定林地状况、区位交通、生态环境质量等刚性指标,本指南为确保康养基地具备优质的森林环境和便捷的服务能力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并为后续的分区建设与安全保障工作划定了清晰的执行边界。
本指南从林地权属、面积规模、森林覆盖率与郁闭度等维度划定了基地设立的底线。要求基地面积不小于60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平均郁闭度宜保持在0.5以上。同时,对区位交通可达性、网络信号覆盖率及森林资源的集中连片品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基地具备长期运营的基础条件。
本指南对康养基地的空气、水质、声环境及土壤质量分别设置了量化标准。其中,康养期内负氧离子含量平均值需达到1000个每立方厘米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须符合III类规定,交通噪音控制在60分贝以下,声环境整体达到I类标准,以此保障森林康养活动的核心生态优势。
基于生态功能稳定性和资源特色,本指南将基地划分为综合服务区与康养区,并对各区建设内容作出详细规定。综合服务区侧重接待、住宿、餐饮、购物及解说系统的科学配置;康养区则突出地域特色,列明观光、运动、浴疗等七类康养产品,并对设施建筑的生态环保性、安全标准及无障碍设计提出相应要求。
本指南要求建立涵盖应急医疗、消防、环境监测及急救系统的安全设施网络,并对运营管理机构的人员资质、培训考核体系作出原则性规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明确了有害生物防治、外来物种控制及声、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的防治措施,确保康养基地建设运营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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