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矿山复绿技术指南》DB2304/T077-2024,自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恢复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复绿设计、复绿实施、采伐剩余物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后期监测管护、生产档案。本文件适用于鹤岗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生态恢复。
本指南规定了鹤岗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的技术要求,涵盖复绿设计、实施、后期管护等全过程。本指南以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为原则,针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空塌陷区、尾矿堆积地、排土废弃地及受污染土地等不同类型,明确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等差异化恢复措施。在实施层面,本指南重点规范了适宜北方寒冷地区的乡土树种选择、造林密度与穴植技术、抚育方式及补植作业等关键环节,并强调采伐剩余物处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本指南要求对自然恢复区开展为期2至5年的后期监测,涵盖地质、水、土壤及生物群落,并通过管护措施排除人为干扰,最终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
本指南要求根据矿山废弃地生态受损程度,科学选择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三种模式。对于具备自我恢复能力的区域,主要通过封闭修复、拆除废弃设施以消除生态胁迫因子;对于需人工促进的区域,则采用补植、飞播等方式增加植被覆盖,逐步缩小与参照生态系统的差距。设计前必须对地质隐患、土壤类型、植被状况及土地损毁程度进行全面实地调查,确保技术方案因地制宜。
本指南明确选用樟子松、紫穗槐、沙棘等耐寒、耐瘠薄且根系发达的乡土树种,通过穴植法严格把控栽植深度与根系舒展度。在抚育环节,根据林分结构差异,分别采取下层抚育、上层抚育或全面抚育,伐除干扰木以优化目标树生长空间,并严格限定生长伐作业时间与间隔期。针对林中空地,需灵活选用裸根苗、容器苗或直播补植,补植树种须与已有林木协调形成健康森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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