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评价规范第18部分:数据中心》DB11/T936.18-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中心节水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中心的节水评价。
本规范是DB11/T 936《节水评价规范》系列标准的第18部分,专门针对数据中心这一高用水行业制定。本规范围绕节水评价工作,系统规定了数据中心开展节水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适用于各类数据中心的节水评价活动。在基本要求层面,本规范明确数据中心须满足DB11/T 936.1通则中用水单位的基础要求,同时强调制冷系统补水应实现单独计量,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尾水必须回收利用、严禁直接排放。在评价方法层面,本规范构建了管理评价与技术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其中管理评价占40分、技术评价占60分,评价完成后须形成规范化评价报告。
本规范明确了数据中心参评的准入门槛,除须遵循通则规定外,还针对数据中心用水的关键环节提出两项强制性要求:制冷系统补水须单独计量,以精准掌握冷却环节的耗水情况;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产生的尾水必须回收利用,禁止直接排放,确保水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循环使用。
本规范将节水评价分为管理评价和技术评价两大板块,管理评价指标侧重制度、计量、统计等软性管理能力,技术评价指标聚焦用水效率、循环利用等硬件技术水平,两者权重分别为40%和60%,体现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并重的理念。评价完成后依据附录A的格式出具节水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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