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地再生水灌溉技术规范》DB11/T672-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再生水灌溉城市绿地的总体要求、水质要求、监测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以再生水为水源的绿地灌溉方式。
本规范是北京市针对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地灌溉所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替代了2009年的旧版。本规范对绿地再生水灌溉的总体要求、水质控制指标、监测方案及管理措施进行了全面更新与细化,旨在科学引导和规范再生水在园林绿化中的安全高效利用。相较于旧版,本规范调整了标准名称,优化了水质指标,删除了汞、砷、石油类等部分项目,新增了大肠埃希氏菌的控制要求,并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限值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从规划、水质、监测和管理四个维度构建了再生水灌溉绿地的技术闭环。在总体要求上,强调灌溉规划需与区域绿地系统、节水规划及市政管网建设协调衔接,并强制要求管网覆盖区域必须使用再生水。核心管控上,本规范明确了再生水用于灌溉的水质限值,包括基本控制项目和微生物指标,并对灌溉水质及土壤、植物的监测频率、采样方法做出细致规定,形成预防为主的监管体系。
本规范将安全风险管理置于突出位置,通过工程措施与管理手段严防再生水误接误用。制度设计上,本规范要求再生水管道及其配件须统一采用浅绿色,取水口配备专用锁具并设置显著的“禁止饮用”警示标识。灌溉操作层面,本规范明确规定古树名木不得使用再生水灌溉,人口稠密区域不宜采用喷灌,并且喷洒边界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立食品摊点,作业优先安排在晚间或人流稀少时段,以最大程度降低公众接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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