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内容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工作效率,保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工作质量,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规程》DB11/T2155-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以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时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现场检查工作。
本规程旨在统一和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的内容与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评定质量。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以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中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现场检查。
本规程将现场检查评定方法明确划分为四类:对质量管理记录的抽查、对设施外观的抽样查看、对可测量技术指标的抽样测量,以及对消防设施功能和系统联调联试的抽样测试。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先行确认各参建单位已完成质量责任并形成合格记录,再开展实体与功能的检查评定,确保评定工作建立在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已落实的基础上。
本规程要求,除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特定项目及总数不超过2处的项目必须全数检查外,其余评定项目的抽检部位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以减少人为主观影响。规程详细规定了防火分区、消防用房、设备用房及其内部设施的编号规则,并采用随机函数计算确定具体抽检部位,使抽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和可追溯。
本规程制定了标准化的抽查结果记录与评定结论出具要求。评定结论的判定采取“一票否决”制,即任意一项抽检项目被判定为不符合,则整体结论为不合格;全部符合要求方为合格。规程还明确了现场问题记录、技术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确保整个评定过程有据可查,结论文件格式统一、表述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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