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用地现状分类》DB31/T1406-2023,自2023年06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农用地的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和分类代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农用地的管理、统计、数据采集等。
本文件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农用地的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和分类代码要求。本文件将农用地定义为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套三级分类体系,涵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用地及其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共6个一级类、19个二级类和48个三级类。本文件采用字母“N”加6位阿拉伯数字的层次编码规则,逐级细分至具体用地类型,如保护地菜田等。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农用地的管理、统计与数据采集工作,旨在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土地现状调查和农业生产精细化管理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将农用地明确为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土地,并进一步细化为耕地(含粮田、菜田、经作田等)、园地(含果园、茶园等)、林地、草地、养殖用地及其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类型。该定义涵盖了生产性土地与配套服务性土地,为分类工作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本文件遵循科学、实用、可扩展原则,建立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的农用地分类架构。该架构从上位的大类逐步向下位细分,确保农用地利用现状不重不漏且无复合用途,既兼顾了国家相关标准的框架要求,又反映了上海市农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习惯与特征。
本文件制定了以英文字母“N”加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的层次编码规则,每一级分类各占两位数字,结构完整且具备扩展余地。文件要求在实际分类采集时统一采用第三级代码,并与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建立了对照关系,保障了数据兼容性与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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