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26,自2026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规范对上海市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内容涵盖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通过调整适用范围、增加污染物排放限值、明确排放分类及监测方法等,进一步强化了对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管控,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