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沿海潮位预报和风暴潮警报发布要求》DB31/T1574-2025,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沿海潮位预报分类、风暴潮警报的等级划分、发布要求及流程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开展沿海潮位预报、风暴潮警报的发布。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沿海潮位预报和风暴潮警报发布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流程,适用于本市沿海潮位预报及风暴潮警报的发布活动。本规范明确了潮位预报与风暴潮警报的基本要求,包括采用北京时间、以厘米为潮位与增水单位、优先使用上海吴淞高程基准,以及预报和警报材料须进行纸质与电子双重归档。在潮位预报方面,本规范将预报划分为常规、应急、专项和天文大潮四类,并分别规定了每类预报的发布频次、预报时效和内容要素。在风暴潮警报方面,本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将警报等级划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并详细规定了各等级警报的触发条件、发布要求、内容构成及解除通报的发布时机,同时明确了风暴潮消息的提前发布时限。
本规范将潮位预报细分为常规潮位预报、应急潮位预报、专项潮位预报和天文大潮预报四类,分别对应日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特定海洋活动及天文大潮期间的特殊需求。常规潮位预报每日发布不少于两次,预报时效至少为24小时,需包含高潮位、高潮时、低潮位、低潮时等信息;应急潮位预报根据需求及时发布,时效同样不低于24小时;专项潮位预报每日发布不少于一次,预报要素按需确定;天文大潮预报则根据验潮站潮位与警戒潮位的接近程度灵活确定发布要求。
风暴潮警报依据高潮位达到的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警戒潮位划分为四个等级。当预计未来上海市沿海任一代表性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对应警戒潮位,或热带气旋将在24小时内登陆或进入离岸100公里以内范围时,即触发相应级别的警报。警报每日发布不少于一期,预报时效至少24小时,内容须涵盖警报等级、天气系统描述、受影响岸段、增水及高潮位等信息,并附防御提示。当预计高潮位全面低于警戒潮位时,须发布警报解除通报。
本规范设定了统一的潮位预报和风暴潮警报发布流程,涵盖制作、复核、审签和发布四个环节。制作阶段须结合海洋气象、水文信息和数值模型计算生成预报产品;复核阶段着重检查格式、文字规范性与结果合理性;审签阶段由签发人全面审查并签发;最终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传真及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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