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成套技术基准价值评估指南》DB31/T1451-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成套技术基准价值评估的总则、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流程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开展技术供给、技术需求、技术服务等相关方对已实现产业化的成套技术基准价值的评估。
本指南提供了对已实现产业化的成套技术进行基准价值评估的通用框架。本文件确立了以独立性和客观性为核心的总则,围绕成套技术收益与基准价值构建了系统的评估方法,并明确了从委托受理到出具报告的完整评估流程。本指南所构建的价值评估逻辑,是以完全竞争环境下无差别化充分实施为基础,通过融合实施收益、平均毛利率、技术贡献度、技术效度及行业技术效度等关键要素,测算出成套技术的年度技术收益,再结合收益期限内的市场增长率、知识产权更新率等动态因子折算得出其基准价值,为技术供给、需求和撮合方提供了一套可量化的评价工具。
本指南将评估分为两大计算模块。其一为成套技术收益的估算,即选取评估基准日上一会计年度,综合成套技术产品的实施收益、平均毛利率、技术贡献度、成套技术技术效度及行业技术效度五个要素,按规范公式进行量化计算。其二为基准价值的测算,以当期技术收益为基础,结合收益期限内各年的市场增长率、知识产权更新率、技术效度变化率及折现率等动态预测数据,构建起一套考虑时间与更新因素的现值折算法,最终得出成套技术的基准价值。
本指南规定了由委托方提出需求、评估机构沟通受理直至签订合同的全链条服务流程。在实施评估阶段,强调评估团队须独立于委托方,开展尽职调查与技术查证以核实技术效果与权属。评估报告需完整记录从登记信息、各要素分析到最终结论与风险提示的全部内容,评估底稿须归档保存不少于15年。后续服务环节还包括向委托方提供跟踪咨询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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