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结构动力特性及动力响应检测技术规程》DB32/T4510-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结构动力特性及受振动源激励下动力响应的检测,动力特性包括结构固有频率、阻尼比和振型等结构参数的检测,动力响应包括位移、速度、加速度等参数的检测。按本规程进行动力检测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规定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工程结构动力特性及动力响应检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结构固有频率、阻尼比、振型等动力特性以及位移、速度、加速度等动力响应的现场检测。本规程明确了检测的基本规定、仪器设备要求、检测方法与数据处理流程,涵盖环境激励法、初速度法、初位移法等动力特性检测手段,并对交通运输、打桩、爆破等振源引起的结构振动响应检测作出细化要求。本规程补充了无线采集设备与长期监测传感器的技术条件,完善了高层建筑、烟囱、塔桅、桥梁等结构的测点布置原则与数据采集规范,为检测报告的编制提供了统一格式,确保检测工作规范、数据可靠、结果可比。
本规程规定了应进行动力检测的具体情形,包括结构振动响应较大或可能共振、承重结构明显振动引起安全担忧或影响舒适度与设备运行、承受超设计动荷载等情况。检测前需收集地质勘察与竣工资料,调查结构损伤与干扰振源,并编制包含检测目的、设备、测点布置及安全措施的检测方案。
动力检测系统由激振装置、传感器、信号放大调理器及采集分析软件组成。传感器应采用低频振动传感器,横向灵敏度小于0.05,下限频率不大于0.5Hz;大尺度结构测试时下限频率宜不大于0.05Hz。数据采集系统A/D转换器位数应不小于16位,信号分析系统需具备滤波、时域和频域分析功能。无线传感器的传输距离应大于50m,内置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动力特性检测可采用环境激励法,采样时间不应少于10min,测量阻尼时不应少于30min。传感器应布置于结构质心附近,刚度突变处加密,测试方向与传感器相位应一致。动力响应检测需根据振源类型选择测量参数,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并考虑振动衰减规律,采样频率宜为拟测最高频率的8至10倍。数据处理以振幅有效值或最大值为评价量,并应进行频谱分析以判断共振可能性。
检测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检测目的、仪器方法、检测结果及结论建议等内容,并符合相关管理规程要求。动力响应检测结果需依据相应国家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涉及建筑安全、人体舒适度及设备正常运行等方面。检测记录和电子数据应完整保存并具有防篡改措施,按相关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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