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1.07.11-江苏省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DB3213/T 1030-2021.pdf

江苏省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DB3213/T1030-2021,自2021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功能区配置。本文件适用于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

本规范对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设施配置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中心选址、规划布局及建设标准须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并规定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可依托社区其他设施但须独立成区的基本门槛。在功能布局上,本规范将配置要求划分为基本配置与适宜配置两个层级,其中服务接待区、服务管理区、办公区和卫生间属于必须配备的功能区,而文娱活动区、就餐区、康复护理区、休息区、助浴区和心理疏导区则作为可根据实际条件酌情设置的适宜配置。本规范适用于宿迁市城区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设施配置工作。

基本功能区的强制性要求

本规范明确服务接待区须设在机构明显位置,配备办公桌椅及老年人座椅,提供清晰的宣传资料,并设立上门服务展示区和派单区以支撑居家上门服务的指挥调度。服务管理区须设置上门服务设备耗材存放室及人员培训休息室。办公区须配备完整的办公设备、监控终端,并在明显位置悬挂行政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图。卫生间须配置呼叫装置、双向开启的门锁,并保障坐便或坐便椅等适老化设施。

适宜配置区的弹性建设指引

对于有条件的服务中心,本规范提出了六类可选的适宜功能区。文娱活动区须配置不少于五种康乐文化用品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就餐区须满足人均面积、轮椅就餐位及防蝇防尘等要求;康复护理区须在专业指导下配置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休息区须保证至少五张卧姿休息位并配置紧急呼叫装置;助浴区须保障不间断热水和防滑措施;心理疏导区须设置在独立且隔音效果良好的私密空间内。

江苏省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DB3213/T 1030-2021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DB3213/T 1030-2021第2页
第 2 页
可免费试读【2页/共7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