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DB3213/T1030-2021,自2021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功能区配置。本文件适用于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设施配置规范。
本规范对宿迁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设施配置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中心选址、规划布局及建设标准须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并规定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可依托社区其他设施但须独立成区的基本门槛。在功能布局上,本规范将配置要求划分为基本配置与适宜配置两个层级,其中服务接待区、服务管理区、办公区和卫生间属于必须配备的功能区,而文娱活动区、就餐区、康复护理区、休息区、助浴区和心理疏导区则作为可根据实际条件酌情设置的适宜配置。本规范适用于宿迁市城区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设施配置工作。
本规范明确服务接待区须设在机构明显位置,配备办公桌椅及老年人座椅,提供清晰的宣传资料,并设立上门服务展示区和派单区以支撑居家上门服务的指挥调度。服务管理区须设置上门服务设备耗材存放室及人员培训休息室。办公区须配备完整的办公设备、监控终端,并在明显位置悬挂行政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图。卫生间须配置呼叫装置、双向开启的门锁,并保障坐便或坐便椅等适老化设施。
对于有条件的服务中心,本规范提出了六类可选的适宜功能区。文娱活动区须配置不少于五种康乐文化用品及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就餐区须满足人均面积、轮椅就餐位及防蝇防尘等要求;康复护理区须在专业指导下配置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休息区须保证至少五张卧姿休息位并配置紧急呼叫装置;助浴区须保障不间断热水和防滑措施;心理疏导区须设置在独立且隔音效果良好的私密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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