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DB3209/T1241-2023,自2023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要素组织、要素编辑及元数据。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区域范围内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生产、更新及数据库建设。
本规范是盐城市地方标准,界定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术语定义,系统规定了数据生产、更新及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九大类地形要素为核心,涵盖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明确了空间参考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从数学精度、数据分幅、存储格式、要素编码到完整性、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与表征质量等全流程提出量化或定性的质量约束。此外,本规范通过要素分类、几何特征划分、分层设色及属性结构定义,构建了标准化的数据组织体系,并对元数据的内容与格式做出规定。
本规范要求平面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为0.5米。数据成果可按标准分幅或管理单元非标准分幅组织,标准分幅使用50cm×50cm规格并以图廓西南角坐标编号,非标准分幅以道路、水系结合行政区划界线划分管理单元。提交格式涵盖入库数据、制图数据及元数据,文件命名按图幅号或管理单元编号执行。
本规范采用线分类法,将要素按大类、中类、小类、子类四级从属关系划分,共设九大类、五十四中类。要素编码采用10位数字结构,包含核心编码、几何特征码、条件类型码和制图特征码,其中核心部分依据国家标准构建。属性分为基本属性与专业属性两大类,属性项区分必填与选填,并规定了字符、整型、双精度等字段类型及值域表达方式。
本规范对九大类要素的采集与表示逐类作出详细规定,如房屋须逐幢表示并区分分层面与外包面,交通要素需正确处理路网连通与遮断关系,植被及地貌要素有明确的最小上图面积或选取指标。质量要求贯穿数据完整性、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和表征质量四个维度,强调要素无遗漏、分层正确、属性准确、拓扑关系合理及符号注记符合图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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