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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6-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测量技术导则》DB32/T 4481-2023.pdf

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测量技术导则》DB32/T4481-2023,自2023年06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测量的基本规定、测量准备、测量内容、测量要求、测量方法、成果编制和质量检查。本文件适用于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的测量工作,其他相关的整治项目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测量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测量准备、控制测量、农用地整治测量、建设用地整治测量、生态保护修复测量、公共空间治理测量以及成果编制与质量检查等环节。本导则以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面向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明确了前期测量、过程测量和竣工测量三个阶段的作业内容与方法,统一了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地形图、地籍界址点及房屋面积测算等精度指标,并规定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时空基准体系,为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的测量工作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测量阶段与核心内容

本导则将测量工作划分为前期测量、过程测量和竣工测量三个阶段。前期测量主要完成地形测量、工程要素属性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过程测量负责施工放样与工程量核算;竣工测量则开展地形复测、工程要素复核、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竣工图编制,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测量数据可追溯、可核验。

分类测量技术要求

本导则针对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四类工程,分别规定了差异化的测量内容与精度要求。农用地整治侧重于田块、灌排设施和田间道路测量;建设用地整治强调土地权属调查、界址点测量和房屋面积测绘;生态保护修复涵盖矿山、水环境、湿地等生态工程测量;公共空间治理则聚焦道路、河道、空闲地及历史文化保护工程的测量工作。

成果编制与质量保障

本导则要求测量成果包含图件、数据和文档三类,图件成果须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及工程竣工图等,数据成果需提交矢量数据和可选的三维实景数据。质量控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测绘单位须完成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合格后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确保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测量技术导则》DB32/T 4481-2023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测量技术导则》DB32/T 4481-2023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测量技术导则》DB32/T 4481-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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