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岸线分类与调查技术规范》DB32/T4545-2023,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岸线分类与界定、海岸线调查、质量检查、成果归档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岸线调查与统计、海岸线监测等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海岸线分类、界定方法及调查技术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以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的海陆分界痕迹线为基准,建立了涵盖自然岸线与人工岸线的三级分类体系,并针对基岩、砂质、泥质等原生自然岸线以及整治修复、自然恢复等生态功能岸线,分别明确了具体的界定标准与位置判定规则。本规范对海岸线调查方式、测量精度、遥感判读及成果图件制作均提出了量化指标,强调实地勘查与遥感调查相结合,并规定了全过程质量检查和成果归档要求,旨在为海岸线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海岸线分为自然岸线和人工岸线两大类,自然岸线细分为原生自然岸线和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与生态功能的岸线,人工岸线则包含填海造地、围海、构筑物及河口岸线等类型。在界定方法上,本规范根据基岩、砂质、泥质等不同海岸地貌,逐一规定了岸线位置的具体判定依据,例如砂质岸线可依据滩脊顶部或砂生植被变化线向海一侧进行界定。对于整治修复或自然恢复的岸线,本规范明确需满足潮间带发育完整、岸滩稳定时间及平均宽度等条件,并将生态海堤的植被覆盖率标准设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海岸线调查工作以内业遥感解译和外业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本规范要求对可到达岸段全部进行现场测量,测量点间距和特征点布设须真实体现海岸线形态,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得大于零点一米。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时,本规范明确要求影像分辨率优于一米并与调查时间基本同期,同时须抽取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岸段进行现场验证比对,确保位置偏差小于正负一米。调查成果须形成数据集、统计表和专题图件,并据此计算自然岸线保有率。
本规范建立了覆盖现场勘查、内业处理到成果汇总的全过程质量检查制度,明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控制方式,且规定调查成果须经省级及以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合格。调查归档内容涵盖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报批文本及图集等,归档方法按海洋调查规范总则执行,以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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