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规范》DB32/T4479-2023,自2023年06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及系统的总体结构、建设原则、总体要求、设施运行状况判定和日常运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构成与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系统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核心内容涵盖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参数采集、数据传输与应用软件功能,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监控平台的统计分析、共享交换与数据存储。本规范明确了总体结构采用现场端与监管端两级架构,遵循安全性、可扩展性和开放性建设原则,并对数据采集精度、传输协议、存储容量及后备电源等提出具体指标要求。
本规范设计的监控系统由现场端和行业监管部门两级构成。现场端包括参数监控、数据采集传输和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通过传感器或中控系统获取生产设施与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数据采集频率为每分钟一次,并需通过单向隔离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行业监管部门监控系统则实现多源数据的汇聚、存储、分析与共享,支撑环境监察、信用评价等扩展应用。系统建设须兼顾数据安全、模块化扩展和跨平台互操作性。
本规范建立了设施运行状态的综合判定体系。对于机组,主要以锅炉负荷和引风机状态电流为判定条件;对于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则依据工艺类型(如石灰石-石膏法、SCR、电除尘等),通过监控浆液循环泵电流、喷氨流量、电场电流等关键参数的实际值与额定值的比例来判定投运状态。此外,本规范引入以污染物去除效率和实际测定浓度为基准的动态判定方法,利用长期运行数据的统计值及容许波动范围,实现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与否的精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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