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能源城市评价指标体系》DB3204/T1051-2023,自2023年07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计算与评价方法和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设区市新能源整体发展水平的规划、建设和等级评定,市辖区(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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