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废弃光伏组件在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及产物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综合利用企业的运行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项目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环节,光伏组件生产及使用企业自建的综合利用设施也需参照执行。本规范不涉及光伏组件的梯次利用过程,旨在通过明确全过程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废弃光伏组件处理行业实现规范化、清洁化发展,防范环境风险。
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本规范从源头收集到终端产物管理,构建了全链条污染防控体系。在收集运输环节,要求分类操作并采取安全防护与防遗洒措施,防止漏电、火灾及二次污染。贮存环节则强调分区分类贮存与显著的标识管理,特别对露天堆放及破碎部件提出防雨防渗要求,以阻断重金属污染扩散路径。
工艺技术与环境保护规范
本规范针对物理法、火法、湿法三类主流综合利用工艺,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污染防治技术细则。核心要求是选用自动化程度高、二次污染少的先进装备,并分别明确了控尘、烟气处理、防化学溶剂挥发等环保设施配备标准。同时,对废气、废水、次生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放与处置,细化了具体执行的排放标准、监测因子及管理底线。
产物管理与运行合规性
本规范对综合利用产物的品质与流向做出了规定,明确再生产品的纯度与再生利用率需满足国标要求,并对不同类型产物作为工业产品或固废管理给出了分类处置路径。此外,要求企业建立完备的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并对场址周边环境开展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以保障长期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与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