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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15-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doc

2023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实现供热智能化,打造智慧供热新模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赤峰五市率先启动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通过部署供热计量装置、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计量收费机制,推动供热系统从源到户的全链条智能化管理。本方案明确自2023—2024年供热期起,示范区域须实现独立计量、独立核算供热成本,并同步探索弹性供热和按需用热模式,为后续全区推广积累管理经验和数据基础。

示范范围与任务节点

本方案对五个示范城市下达了差异化的推广面积指标,其中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各不少于500万平方米,赤峰市不少于200万平方米,乌海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鄂尔多斯市在康巴什新区全面推行。各示范城市须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编制,9月底前完成计量收费办法制定及计量装置的安装或更新改造,并建成供热信息化平台,确保在2023—2024年供热季正式实施计量收费。

技术路径与机制创新

本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择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节能降耗,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热源、管网、热力站和用户端进行智能化管控。同时,本方案鼓励积极探索弹性供热机制,逐步为用户提供供热时间弹性化和用热方式个性化的服务,引导供热企业与居民主动参与,最终实现按需用热。

组织保障与监督考核

本方案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推进,其中发改部门负责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和计量价格确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计量器具质量监管。示范城市须压实属地责任,将供热计量改革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网更新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建立考评机制和考核办法,督促供热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该方案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供热行业正式迈入计量收费与智能化管理并行的新阶段,通过选点示范、逐步推开的方式,为全区供热系统节能降碳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该方案将供热计量改革与老旧小区改造、管道更新等存量工程有机衔接,有助于盘活既有改造资金,降低单独推进的财政压力,同时为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热服务领域创造了制度空间。在技术层面,该方案强调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源网站户全链条智能管控,有望推动供热企业从粗放式运营向精细化、数据驱动的管理模式转型,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在用户侧,该方案倡导弹性供热和个性化用热服务,赋予终端用户更多用热选择权,有利于培养居民节能行为习惯,缓解供热供需矛盾。从区域示范角度看,五个城市在气候条件、建筑类型和供热基础方面各具代表性,其实践经验与运行数据可为全区乃至北方采暖地区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收费标准和供热调度模型提供重要参考,对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具有可复制的示范价值。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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