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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24-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报批稿).pdf

2024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保证设施运行效果,发挥设施功能,使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推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市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海绵城市相关设施日常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和维护。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应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坚持安全为主、实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

本导则旨在规范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工作,为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高位花坛、雨水花园、渗井、旱溪、预处理设施及储存调节设施等各类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本导则从维护主体、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档案建设等方面确立了基本规定,并针对每种设施分别提出运行要求与巡视维护标准,涵盖日常巡检频次、检查对象、运行状态判定、维护周期及具体养护方法。通过明确雨季特殊巡视、结构性安全检查、植物养护、清淤防冻等关键措施,本导则致力于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推动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与可持续化。

明确设施运行状态的核心标准

本导则为各类海绵设施设定了具体的运行达标判定依据,确保维护工作有章可循。例如,规定透水铺装降雨结束后1小时内路面无明显积水;下沉式绿地积水排空时间不超过12小时;植被覆盖率均不低于90%;渗井井底底泥厚度不超过井深10%、截污框内垃圾容量不超过70%;调蓄设施池底淤泥厚度不高于15厘米且非雨季应排空防冻。这些量化或可视化的标准使各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管有据可依。

建立分类巡视与维护周期体系

本导则依据呼和浩特市气候特点,规定每年4月至11月为设施核心运行与巡视维护期,7月和8月为雨季需加强巡视。针对不同设施和不同的检查项目,明细了日、周、月、季度、半年、年度的差异化巡视频次及相应的维护要求。例如,透水铺装每月至少巡视1次,特殊天气后24小时内完成巡查;实现从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特殊天气前后专项巡查的全覆盖,并与记录表附录形成闭环管理。

细化全流程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

本导则规定了运行维护中的各项安全底线,要求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缺损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修复。对雨水调蓄池等密闭空间作业,强制要求进入前进行气体检测并做好防护。

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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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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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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