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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7-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2部分: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DB42/T 2061.2-2023.pdf

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第2部分: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DB42/T2061.2-2023,自2023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河湖长和联系部门巡查河湖的范围、对象、方式、频次以及问题处理、记录等的总体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河湖。

本指南规定了湖北省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开展河湖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涵盖巡查范围与对象、方式、频次、问题处理及记录等关键环节。本指南明确巡查范围包括管理范围及群众反映强烈、治理难度大的区域,巡查对象覆盖陆域、水域、设施及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区域与行为。针对不同层级河湖长,本指南分别细化了省市级、县乡级和村级巡查重点,并规定巡查应采取实地暗访、步行为主的方式,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同时,本指南对不同层级河湖长本人及其委托联系部门的巡查频次作出量化规定,并建立了问题发现、办理、销号、存档与督导的闭环处理流程,旨在推动河湖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巡查范围与分级重点

本指南将巡查范围设定为管理范围及流域内群众关切、管护难度较大的区域。巡查对象系统涵盖陆域、水域、相关设施及其他影响水环境、水生态的区域与行为。在巡查重点上,本指南实施分级管理:省、市级聚焦下级履职、流域协同治理及重大突出问题;县、乡级侧重责任主体履职、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及重点点位;村级则着重于上级任务完成、水面岸边保洁及“五乱”问题。

巡查方式与频次要求

本指南要求巡查采取实地暗访、全线督查、随机询问等方式,强调以步行或步行为主,并可利用无人机辅助通行困难地带。巡查应使用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在频次上,本指南按层级量化:省级河湖长本人巡查不少于每年1次,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每半年1次;市级至村级逐级加密,村级河湖长全线巡查须达每周1次以上,特殊灾害天气时需加强巡查排险。

问题处理与记录规范

本指南构建了问题处理闭环:巡查发现问题须形成清单,经办理、销号、存档、督导四步流程协调解决。问题办理实行分级报告机制,村级、乡级无力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省、市、县级可组织或委托职能部门处理,跨行政区问题则向上一级报告。问题办结后须及时销号存档,未整改完成的由交办单位跟踪督导。巡查记录须按规范表格填写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轨迹与内容电子化、台账清晰。

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2部分: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DB42/T 2061.2-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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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2部分: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DB42/T 2061.2-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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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2部分: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DB42/T 2061.2-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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