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用水定额》DB42/T1921-2026,自2026年04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用水的评价和管理。
本文件是湖北省工业用水定额的综合性地方标准,整合并替代了原2022年发布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油炼制、水泥等五项分行业定额标准。本文件系统规定了省内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用水评价与管理工作。本文件明确了工业用水量涵盖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三大系统的取水量总和,并将用水定额划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两档,分别对应普遍可达的合理水平和行业领先的高效用水效率标准。本文件还统一了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的编码规则,新增了涵盖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在内共100项工业行业产品的具体用水定额,为国家实施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和水资源论证提供了刚性约束依据。
本文件详细界定了取水水源和取水量的计算范围,水源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外购水产品,取水量则明确排除了基建、消防和外供等非生产性用水。基于此,本文件给出了单位产品用水量的统一计算公式,以统计期内总取水量除以合格产品产量得出,为定额的准确核定奠定了方法基础。
本文件将用水定额细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分别体现普遍用水基准和高效节水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升级。在修订过程中,本文件删除了原有的五项独立行业标准,大幅扩充了定额覆盖面,新增100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形成了一部覆盖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等主要工业门类的统一规范。
本文件专设使用说明章节,指导定额的实际应用;同时提出标准实施及评价要求,强化标准落地后的跟踪问效。此外,本文件以资料性附录形式列出了国家相关用水定额名单,并提供了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为后续动态修订和科学复审构建了闭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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