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住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DB3201/T1152-2023,自2023年06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住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建筑住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本规范针对南京市建筑住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规定了设计、施工与验收、维护管理及效果评估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年径流总量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和雨水收集利用为核心指标,兼顾内涝防治功能,适用于新建及改建项目。在设计层面,本规范强调与周边环境、地下空间及排水系统的协调衔接,要求通过竖向设计组织地表径流,优先采用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分散式海绵设施,并结合集中调蓄设施实现雨水的滞蓄、净化与回用。施工与验收部分明确了各单体设施的质量控制要点和验收标准,将海绵城市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维护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常态化运维制度,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并鼓励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智能监控。
本规范明确了建筑住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目标不得低于地块规划条件的规定值,要求用地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必须配套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计需从项目概况、建设条件分析入手,综合确定平面布局与竖向方案,新建项目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40%、下凹式绿地率不应低于10%。同时,本规范对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和蓄水设施等六类常用海绵设施,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设计参数、适用条件和安全间距要求,为技术选型提供了依据。
施工过程应重点控制设施规模、竖向标高、进水及溢流设施等关键要素,海绵城市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本规范对各单体设施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标准进行了细化,涵盖透水性检测、蓄水试验、植被成活率核查等内容。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需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对透水铺装孔隙堵塞、绿地沉积物淤积、调蓄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与修复,确保设施功能持续达标。
效果评估采用指标核算、模型模拟与监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设施实际径流控制规模并核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面源污染削减率。开展监测评价的项目需连续监测不少于一年,且在产生径流的降雨场次不少于4场的条件下进行。评估结果低于设计目标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评估,以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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