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程》DB32/T5332-2025,自2026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技术流程、指标、方法、数据来源和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核算;其他因森林生态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工作参照使用。
本规程规定了江苏省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完整技术流程、指标体系、核算方法、数据来源与报告编制要求,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产品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本规程确立了以1年为周期的核算程序,涵盖核算区域划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编制、参数与方法选取、数据收集与监测调查、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以及最终成果汇总等环节。核算指标体系由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3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林产品、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洪水调蓄、固碳、空气净化、局部气候调节、释氧、旅游康养及其他物质产品等10个二级指标,并针对每一项指标明确了具体的核算模型、参数取值和数据来源,同时提供了江苏省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本地化参数,以确保核算结果的科学性与地域适用性。
本规程将核算工作划分为七个步骤,从确定区域范围、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到形成包含总值、构成及空间分布的核算成果,形成闭环管理。核算指标覆盖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服务功能,其中物质供给包括林产品和其他物质产品,调节服务涵盖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洪水调蓄、固碳、空气净化、局部气候调节和释氧,文化服务聚焦旅游康养,构建了系统全面的价值核算框架。
针对不同生态产品,本规程综合运用了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旅行费用法、统计调查法和水量平衡法等多种方法。为确保核算精度,本规程不仅规定了通用的数据来源与模型参数,还专门针对江苏省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森林类型和林龄差异,提供了植被和土壤固碳速率、局部气候调节温差等本地化参数,并要求在数据缺失时制定补充调查方案,体现了技术方法的灵活性与地方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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