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DB3211/T1050-2022,自2023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总则,以及管护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本规范立足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对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管护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明确了公共基础设施涵盖水电路气信、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设施,界定了城乡一体化管护的内涵,即采用城市管护方式和标准来统一管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本规范确立了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五项基本原则,并从通信、养老、殡葬、交通、水利、农田、文体、教育、卫健、电力、供气、污水处理、环卫、邮政快递等近二十个专业领域,逐一提出了具体的管护内容和要求,同时就人员配置、制度建设、文档管理及效果评估作出了相应安排,旨在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
本规范将农村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纳入同一个标准体系,要求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护。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鼓励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社会资本参与,依据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并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水平和设施特点科学选择管护模式,确保建设与管护同步谋划、协同推进。
本规范系统梳理了通信、养老、交通运输、水利、农田、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电力、林业、邮政快递、污水垃圾处理、供气及公共厕所等近二十类基础设施的管护范围。针对每一类设施,均规定了日常运营、维修养护、安全防范及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如垃圾收集容器的布点配置与清洁更换、河道的堤防管理范围、绿化的保存率与病虫害防治指标等。
本规范要求落实具备相应能力的管护人员并配备装备,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管护以及管护与乡村振兴衔接等配套制度。同时,将文档管理纳入规范轨道,要求建立管护档案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在效果检验上,明确在管护措施落实到位一年内开展评估,通过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各管理主体自评、上级部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检验治理成效。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