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技术规范》DB32/T4442-2023,自2023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的总体管理架构、管理职责、管理环节及环境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的标准化框架,系统规定了总体管理架构、管理职责、管理环节及核心元数据的技术要求。它适用于全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的建设与管理,通过明确提供方、管理方、使用方三类角色在目录注册、审核、发布、节点管理、维护和使用六大环节中的具体职责,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重点定义了包含分类、名称、代码、提供方、摘要、资源类型、信息项、共享与开放属性、更新周期及关联资源代码在内的核心元数据体系,并提出了统一的16位数字代码结构,为环境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编目、共享交换和安全有序开放提供了技术遵循。
将目录管理划分为提供方、管理方和使用方三类角色,贯穿目录注册至使用的六个环节。提供方负责资源规划、动态更新与数据接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管理方承担目录审核、发布及技术指导,建立共享服务系统;使用方在授权范围内获取资源,有义务反馈疑义并评价使用效果,形成协同管理闭环。
规定了描述环境信息资源的最小属性集合,涵盖分类、名称、代码、提供方、摘要、资源类型、信息项、共享开放属性及更新周期等关键字段。特别设计了由国家标准分类代码、区域代码和资源顺序代码组成的16位唯一标识码,遵循唯一性、可扩充性原则,为实现精准定位与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明确提出了数据分级判定标准,依影响程度将信息项定级。在共享与开放维度,将资源划分为无条件、有条件与不予共享或开放三种类型,并细化了各自的共享条件、方式与开放要求,强调无分级的公共数据须待确定等级后安全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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