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DB3204/T1074-2024,2025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终端运行管理、管网运行管理和安全应急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区域内处理能力小于500m3/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管理要求,适用于处理能力小于500m³/d的设施。本规范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运维、公众监督”为原则,围绕终端处理设施、管网系统及安全应急三大板块,系统明确了运维单位的制度建设、人员配置、设备保养、水质检测及污泥处置等基本义务。在终端运维方面,本规范对格栅井、调节池、A²/O工艺、人工湿地、MBR及MBBR一体化设施等多种处理工艺的关键节点运行参数和检查要点分别作出细化规定,同时涵盖管道、检查井及接户管的定期巡检与清淤要求,并强调受限空间作业、防火防爆和应急管理的安全底线。
本规范要求运维单位建立健全涵盖安全、培训、设备操作、巡检养护、水质检测及污泥处置的管理制度,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设施显著位置须设置标示牌,明确工程概况、工艺及排放标准。运维单位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状况,因检修需停运时须提前报告并通知相关方,同时做好应急处置。维护保养方面,须定期对构筑物、管道、照明及防雷设施进行检修防腐,对设备进行换油清洁,及时处理跑冒滴漏问题,并规范大修方案与验收程序。
本规范针对A²/O工艺各处理单元明确了巡检重点,如厌氧池需定期清掏并严禁单人作业与明火,好氧池需监测污泥性状及溶解氧浓度,防止污泥膨胀。一体化设施应根据进水浓度和温度调整曝气量、污泥回流量等参数。人工湿地需定期清淤、配水及植物修剪,防止壅水。管网管理上,本规范对管道、检查井设定了允许积泥深度标准,要求定期检查渗漏与堵塞,并对接户管的雨污混接及裸露管道防护作出规定。
本规范规定了进出水采样点位置及检测频次,明确出水水质须达到DB32/3462-2020排放要求。污泥处置遵循资源化优先原则,严禁随意倾倒,采用填埋或农用时须分别满足GB/T 23485和GB 4284标准,并须做好台账记录与意外状况下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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