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DB33/T2577-2023,自2023年05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灾害隐患排查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成果形式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岸线向陆一侧范围内包括风暴潮、近岸浪等海洋动力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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