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水资源审计规范》DB3311/T266─2023,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资源审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明确了水资源管理机制、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的审计内容及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水资源审计。
本规范是丽水市针对水资源审计工作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系统构建了从审计基本要求到报告出具的全流程操作框架。本规范以依法依规、数据可追溯和独立审计为核心原则,将审计内容划分为管理机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五大板块,全面覆盖了用水总量强度控制、取用水计量收费、各产业节水增效、水质达标率、生态流量保障及各类污染源防治等关键环节。在审计方法上,本规范强调资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并鼓励运用地理信息技术等手段,对涉水工程项目、排污口设置及生态流量泄放等进行验证,最终通过规范化的审计报告模板,形成包含问题、原因、建议和整改要求在内的完整成果。
本规范围绕水资源的“管、用、节、保、治”设置审计内容。在管理机制方面,重点审查制度建立与执行的有效性;在开发利用环节,聚焦用水总量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涉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效益以及取用水有偿制度的落实。节约领域则细分为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审计其技术应用成效与节水目标达成状况。
本规范确立了“数据审查+实地核验”相结合的审计路径。要求对各类清单、台账、监测数据及财务资料进行详尽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检查;另一方面,通过设定抽查比例,对工程项目、排污口、监测站位及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现场验证,并明确可用地理信息技术辅助审计,以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本规范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流程和内容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审计报告须经审计组征求意见与审计机关审议两步程序后正式送达。报告内容严格遵循既定模板,依次涵盖基本情况、评价意见、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审计建议及整改要求,确保审计发现、定性、建议与整改形成闭环,为相关部门落实改进提供标准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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