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酸性土壤改良技术规范》DB3301/T1123-2023,自2023年07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酸性土壤分级、基本要求和分类调控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地区酸性土壤改良,相似生态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杭州地区酸性土壤的实际情况,系统规定了酸性土壤改良的技术路径与操作要求。全文以提升和维持土壤pH值至适宜作物生长范围为核心目标,将酸性土壤按pH值划分为微酸性、酸性和强酸性三个等级,并据此提出分类调控策略。本规范从肥料选择、有机肥增施、改良剂施用及辅助农艺措施等方面构建了综合改良体系,明确了生石灰、氧化钙镁型及有机源土壤调理剂等物料的选用原则、用量标准与安全间隔,同时提供了机械深施与人工撒施两种施用方法,确保技术落地的可操作性。
本规范以土壤pH值为关键指标,将酸性土壤划分为微酸性(5.5 本规范要求针对不同酸性等级选用适配改良剂:微酸性土壤侧重选择碱性肥料进行日常调控;酸性和强酸性土壤则主要施用生石灰或pH8.5~10.5的氧化钙镁型、有机源土壤调理剂。施用上强调与农事操作结合,并严格规定生石灰施用后须间隔7天、土壤调理剂须间隔3天方可种植,土壤调理剂连续施用3年后须停用1~2年,以防过度改良。 除直接施用改良物料外,本规范提倡通过轮作、休耕、免耕、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等辅助措施协同改良土壤性状。在施用方式上,规定有条件的区域宜采用机械深耕深翻25cm~30cm,将物料均匀深施;不具备条件时则采取人工均匀撒施后旋耕,以确保改良剂与土壤充分混合。核心改良物料的选用与施用
配套农艺措施与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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