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工程施工阶段与运行阶段的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果可靠,保证监测质量,保障城市地下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制定浙江省《城市地下工程施工与运行监测技术规程》DB33/T1266-2021,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市地下工程施工阶段与运行阶段的监测。
本规程针对浙江省软弱土地质特点,统一规范了城市地下工程施工阶段与运行阶段的监测工作。规程涵盖基坑工程、盾构法隧道、矿山法隧道、桩基施工影响、周边环境及运行隧道等主要地下工程类型,系统规定了监测等级划分、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测点布置、监测频次和监测报警等全过程内容。本规程强调监测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文件、岩土体特征、周边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因素,坚持仪器量测、现场巡查与远程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综合监测方法,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关键部位推行自动化实时监测,旨在为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及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依据,保障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
本规程建立了基于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和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双因素综合确定的监测等级划分体系,将监测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同时,根据基坑、隧道、桩基等不同工法对周围岩土体的影响程度,科学划分了主要影响区、次要影响区和轻微影响区,并明确了各类工程的监测范围,为差异化、精细化的监测方案设计提供了依据。
本规程按工程类型分章规定了基坑工程、盾构法隧道、矿山法隧道和桩基施工影响监测的具体内容与测点布置要求。针对每种工法的受力特点和变形规律,明确应监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对支护结构变形、岩土体位移、地下水位变化、结构内力等关键指标提出量测精度和布点密度要求,并给出了与施工进程和变形速率相适应的监测频次方案。
本规程将周边环境监测与运行隧道监测作为独立章节予以强化。周边环境监测涵盖建(构)筑物、轨道交通设施、桥梁、道路和管线等各类保护对象,明确了其监测项目、测点布设和报警值确定方法。运行隧道监测区分有无外部工程施工影响两种工况,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分别规定了结构变形、轨道几何形位等监测内容,体现了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的理念。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浙江省城市地下工程监测领域综合性技术标准的空白,结束了以往各类地下工程监测工作参照不同行业标准、缺乏统一规范的状况。该规程充分考虑浙江省软弱土地质特征,将近二十年来省内地下工程监测实践经验与国内外最新技术成果相结合,形成了具有地方适应性和技术先进性的系统化监测标准。
该规程对提升城市地下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通过建立科学的监测等级和影响分区体系,引导监测资源向高风险工点和关键部位集中配置,提高了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经济性。规程明确强调自动化实时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的应用,推动了监测技术的现代化转型,有利于实现对工程安全状态的及时感知和快速响应,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地下工程施工与运行期间的安全事故,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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