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自然保护地定标立桩标识规范》DB4403/T328-2023,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定标立桩标识工作的精度要求、准备工作、勘界调查、立标、立标成果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的定标立桩标识工作。
本规范是深圳市针对自然保护地定标立桩标识工作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旨在为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定标、立桩及标识设置提供全流程的操作依据。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精度要求、资料准备、勘界调查到立标施工、成果验收各环节的技术指标与操作方法,涵盖界碑、区碑、界桩、功能区桩、标识牌等多种标识类型的规格尺寸、材质选用、设置间距及图文信息等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边界地形图、边界附图、边界走向说明等成果文件的编制规范,确保自然保护地边界清晰可辨、标识规范统一。
本规范确立了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核心的数学基础,并对边界点及定标点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提出了明确的误差限值。勘界调查环节要求基于工作底图预设边界点与定标点,经实地踏勘确认后,完成坐标测量、登记表填写、边界线标绘及边界附图编制,并按照十六方位制编写边界走向说明,形成完整的勘界成果。
本规范将标识划分为界碑、区碑、界桩、功能区桩和标识牌等类型,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规格尺寸、材质要求与设立位置。界碑与区碑采用石材或钢筋混凝土基座,界桩按使用环境分为大型陆地界桩、小型陆地界桩和水域浮标三种形态,标识牌细分为指示性和警示性两类,均需满足耐候性、抗风阻性等耐久性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各类标识的设立间隔与点位选择原则,陆地界桩一般每1000米设置一个,村镇附近可加密至500米,水域界标按边界形态和长度合理布设。各类标识表面须标注自然保护地名称、编号、地理坐标、设立单位等信息,文字与图案采用激光雕刻或一体成型永久性工艺,部分地区增设英文标注和二维码,以强化指引与警示功能。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