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深圳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电梯广告的投放、管理与维护保养,解决电梯广告乱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本规范以公序良俗和传播正确价值观为总纲,系统性地提出了从技术参数、材质安全到投放流程、内容审核、声光控制、信息安全及后期维护的全链条管理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及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边界,强调公益广告发布义务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配合责任,并对广告设施的安装牢固度、音量分贝、屏幕亮度、电气安全及信息系统防护等作出了具体而严格的量化规定,以期通过标准化手段实现长效监管,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水平。
设施设置与技术安全
本规范对电梯广告设施的物理安全与环境融入提出了明确要求。轿厢内加装广告不得遮挡安全标志、操纵按钮及应急通讯设施,且严禁设置于层门和轿门上。若加装导致轿厢增重超标,须按电梯改造流程进行施工告知与监督检验。所有广告设施应采用环保、防火、防潮、易清洁的材料,边缘需做防划伤处理,且其数量、尺寸、色调等须统一规划,与建筑环境相协调,其中住宅轿厢内多媒体载体不超过一个。
投放运营与内容审核
本规范构建了严格的广告投放前、中、后管理闭环。广告发布者承接业务前必须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建立广告黑名单机制。在运营中,广告发布者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和办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传播数据,并建立、健全从承接登记到档案管理的全流程台账制度。所有广告设施展示面须清晰标明运营单位、联系方式及投诉举报渠道。
声光管控与应急处置
本规范针对电子广告设施的音量与屏幕亮度实施了分区域、分时段的精准管理,如住宅轿厢夜间音量不得超过30分贝。广告发布者须建立音量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具备远程遥控条件的设施立即调整,不具备的需24小时内响应。本规范还要求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与应急处置体系,电子广告设施宜具备一键断网下刊功能,以防范操作失误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