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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29-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docx

2019年9月29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强化乡村规划引领,规范指导“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制定《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结合天津地方实际制定的技术性文件,旨在规范本市“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本导则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明确了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确立了先规划后建设、农民主体、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和因地制宜五项基本原则。围绕规划编制全流程,本导则系统规定了工作组织、底图底数、现状调查、村庄分类、成果报批等程序性要求,并重点细化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耕地保护、产业融合、农房建设、设施配套、生态修复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核心内容板块,最终对规划成果的文本、图件、数据库及公示汇交形式提出了简明实用的规范。

规划编制的基础与程序

本导则强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统一底图,通过实地踏勘和多方座谈摸清村庄现状与民意诉求。依据上位规划和区位条件,将村庄细分为聚集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及搬迁撤并四类,以便分类施策。在组织形式上,本导则明确由乡镇政府牵头,构建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并严格规定了村民审议、专家评审、成果公示及报批汇交的全链条流程,确保规划编制既具专业性又体现村民主体地位。

空间管控与要素融合的重点

本导则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刚性管控边界作为规划核心,并在此基础上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规划内容深度覆盖自然生态修复、耕地精细化保护、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用地保障、宅基地与农房风貌引导、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此外,本导则特别强调历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并通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用“留白”等方式应对发展不确定性,兼顾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

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1页
第 1 页
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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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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