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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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08-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发布《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工作。文件从规划编制审批、规划许可管理、规划全周期管理以及干部队伍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规划的刚性约束和指标管理,强化规划修改程序,严格履行规划许可,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察和廉政风险防控。同时,明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轮岗交流机制,以提升规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廉洁性。
规划编制审批规范
文件明确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规划,严禁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另行编制其他空间规划,确保“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审查需通过规划委员会,推动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严格规划许可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核发相关许可,严禁以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需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审查,提高审批效率,杜绝自由裁量权。
规划全周期管理
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规划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归档全过程留痕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确保规划动态更新。
干部队伍管理强化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加强重点岗位监督,防范廉政风险。推动干部轮岗交流,提升干部队伍廉洁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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