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6〕3号。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因应对突发事件实施的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办法所称应急征用和补偿,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被征用人,是指拥有被征用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