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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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0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会议精神,通过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的公开内容、路径和更新频率,提升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文件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指定样式表格公开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并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专栏,方便公众查询。同时,要求每季度初1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并作出醒目提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月度更新。
项目信息明确化
要求公开每个住宅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确保数据详实,避免使用简称或模糊表述。
公开方式标准化
各地需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立“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专栏,简化查询流程,提高信息可获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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