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DB33/T2487-2022,自2022年5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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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确立了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与架构,围绕制度规范、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大子体系展开系统化设计,适用于指导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本指南遵循权责一致、分级管理、全程可控、持续优化和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框架,从管理类制度、技术类手段到常态化运营机制形成分层衔接、动态迭代的完整体系,并配套建立评估机制以检验建设成效、推动持续改进,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供可落地、可评估的安全能力支撑。
制度规范、技术防护与运行管理三大子体系协同
本指南将公共数据安全体系拆解为制度规范、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个子体系,三者相互支撑、闭环运转。制度规范子体系按战略纲领、标准规范、流程细则三级架构建立,覆盖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权限控制、脱敏管理、共享开放安全、销毁管理、供应方管理、监督检查、日志审计及应急响应等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技术防护子体系则对应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技术、细粒度访问权限管理技术、共享开放安全技术及安全监测与预警技术,以技术手段落实制度要求。运行管理子体系通过安全管理团队建设、分类分级运作、权限管控、共享开放安全运营、日志审计、监督检查、应急响应及安全培训等机制,将制度与技术融入日常操作,确保安全措施真正落地。
分级管理与最小权限原则贯穿全程
本指南强调对公共数据实行差异化安全保障,依据数据类别和级别采取分级管理措施,对高安全级别数据从严保护,对低安全级别数据适度保护。在访问权限管理方面,坚持最小权限原则,要求仅赋予用户开展工作时所必须的最小权限,覆盖账号权限的分配、开通、使用、变更、注销等全流程,并对具备超级管理员权限或批量操作等高风险权限的账号实施特别管控,从而降低权限滥用和数据泄露风险。
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防护与监测
本指南要求安全保障措施覆盖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销毁等各个关键环节,防范篡改、泄露、滥用、损毁等安全风险。在技术层面,建立数据源鉴别、敏感数据识别、分类分级标识、脱敏加密、数据血缘关系追踪、备份恢复、防泄漏及有效销毁等能力。在运行层面,通过实时日志审计、用户行为画像、风险监测预警和周期性监督检查,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与事后审计溯源的动态闭环管理。
建立评估机制推动体系持续优化
本指南提出围绕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配套的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时机、实施流程及结果应用方式。评估工作在初次系统性建设、周期性检查、安全责任人变更或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况下启动,通过确定评估范围、组建团队、制定方案、实施评估和报告编制等全流程操作,判断体系建设水平并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结果直接用于制定整改方案和优化计划,形成“建设—评估—改进”的持续迭代闭环,确保安全体系满足动态变化的数据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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