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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26-《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pdf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规范和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制订《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基本原则、数据结构、数据内容和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的管理、应用和服务。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及其它排污单位的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二维码标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排放口二维码数据服务内容依据HJ819、HJ942、HJ944、HJ1200编制,因标准更新导致术语及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发生变化时,本标准数据服务内容从其规定。

本规范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的技术要求,旨在通过二维码实现排放口的唯一标识与信息化管理。本规范适用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口,对数据结构、数据服务内容与管理要求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要求每个排放口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唯一且稳定的二维码,在许可证存续期间保持不变,并遵循便捷性原则为社会监督与执法提供快速信息获取通道。本规范将数据服务分为基本内容与自定义扩展内容,涵盖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许可事项、污染物排放信息及监督执法记录等,并明确了码制选择、标识设置与质量管控要求,为排放口二维码的应用、服务和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二维码数据结构与信息服务

本规范定义了编码数据结构、全国统一排放口二维码数据结构以及自定义排放口二维码数据结构三类。编码数据结构由固定污染源代码、排放口代码和令牌等单元数据串按顺序组成,全国统一数据结构则汇集平台服务地址与上述必选代码形成URL格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亦可构建自定义服务地址。在终端扫描识读时,可据此链接全国统一平台或地方授权地址,获取排放口对应的属性信息页面。

基本数据服务内容

本规范规定的必选数据服务内容覆盖排放口核心管理信息。对于大气排放口,应包括排放口基本信息、许可排放浓度与速率、排放量要求、监测技术及频次等;对于水污染物排放口,则根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或雨水排放类型,分别提供排放去向、受纳水体、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与排放量、监测要求及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等。同时,排放口相关的污染物实际排放数据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也属基本服务范畴。

管理技术要求

本规范要求排放口二维码优先采用QR码制,符号质量须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标识应与排放口一一对应,并设置于便于扫描且不易损坏的位置。二维码符号大小应根据代码内容、纠错等级和识读条件等综合确定,最小模块尺寸及背景区域均有明确规格。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无法识读、毁损或因许可证变更导致排放口代码改变,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修复更正。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第1页
第 1 页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第2页
第 2 页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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