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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6-《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制定《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包括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

本规范旨在为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内的化学物质提供一套统一、科学、准确的命名准则,以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核心工作。本规范将化学物质系统划分为确定成分物质与不确定成分物质两大类,其中确定成分物质细分为单成分物质和多成分物质,不确定成分物质则涵盖聚合物和不明复杂物质(UVCB),并为每一类别设定了差异化的命名技术路线。命名遵循以主要成分、原料来源、反应过程及加工方式等为核心要素的原则,确保中文名称符合构词习惯且与英文名称对应一致,从而实现化学物质的唯一、有效区分。本规范还明确了当涉及商业信息保护时,可依据相关导则另行编制类名。

明确化学物质分类与命名路径

本规范首先确立了化学物质的分类逻辑,将其区分为具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确定成分物质和不具备此特征的不确定成分物质。对于确定成分物质,本规范要求单成分物质直接以主要成分进行命名,而多成分物质则按质量分数高低依次列出各主要成分并命名为“反应混合物”。对于不确定成分物质,聚合物依据结构或来源基础命名,不明复杂物质(UVCB)则综合其已知成分、原料来源与加工方式进行描述性命名,为不同复杂度的化学物质提供了清晰且可操作的命名指引。

规范特殊类型物质的命名细则

针对结构难以确定的复杂情况,本规范设立了专门条款。例如,对于碳链长度不定的物质,要求其名称包含烷基指标、官能团指标和盐指标,以系统描述其可变特征。对于石油类来源物质,则规定采用精炼工序、主要成分或特性进行命名,并特别要求标注高关注度的稠环芳烃成分。对于酶类物质,允许参照国际系统命名法。这些细则确保了对各类具有高度可变性或复杂来源的化学物质,均能生成兼具科学准确性与管理实用性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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