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提高我省规划管理服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进行再明确、再强调、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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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20-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有关手续办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54号.pdf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我省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各项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立足于“多规合一”改革背景,本通知对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竣工核实等全链条环节进行再明确和再要求,强调严格遵循“三条控制线”和安全底线,引导项目科学选址。同时,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强化作风建设,杜绝以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并对各类已建、在建项目手续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规划管理权威有效,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选址管控与安全底线
本通知要求各地主动引导建设项目科学合理选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各类项目选址必须避让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严守安全防护距离规定,不得占用河道及行洪通道,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严禁作为住宅及公共服务用地,从源头上保障项目安全合规落地。
统一规范各类规划许可核发
本通知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机制,细分了划拨与出让方式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并分别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审查重点及核发条件作出统一规定。同时强调了临时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和规划公示、竣工核实的关键核查内容。
压实监管责任与违规查处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责清单,在审批过程中一次性告知、高效服务,将规划执行纳入执法督察范畴。文中明确禁止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方式替代法定规划许可,对未取得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或及时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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