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1.12.02-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pdf

2021年12月2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

本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作出系统安排。本意见明确了用地保障的具体范围与准入负面清单,从规划引导、指标统筹、存量盘活、审批优化到全程监管,构建了全链条政策体系,力求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科学满足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合理用地需求,为促进农村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

明确保障范围与准入底线

本意见首先界定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内涵,将其限定为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延伸产业链条的混合融合产业用地,并按工业、商业等用途管理。同时,通过负面清单严格划出红线,坚决将商品住宅、别墅开发、挖山填湖、破坏生态以及各类巧立名目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排除在用地保障之外,确保政策不走样、不变味。

强化规划引领与要素配置

本意见坚持规划先行,引导不同规模的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集聚。在指标保障上,允许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难以精准选址的零星配套设施建设,并建立项目库管理机制。同时,统筹新增与存量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并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政策,腾挪建设用地空间以优先满足农村产业需求。

拓展用地路径与优化审批监管

本意见鼓励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支持以自营、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产业,并规范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模式。在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行简易审批,支持合并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此外,本意见还建立了最严格的用地监管和项目退出机制,将相关用地纳入“一张图”动态监测,压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土地高效利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第1页
第 1 页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第2页
第 2 页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