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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8-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pdf

2024年7月18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

本意见围绕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系统部署了从领导机制、职能转变、制度建设到执法监督、纠纷化解、普法教育等全链条工作,旨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深度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本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通过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力度和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为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与职能体系

本意见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职能履行上,本意见要求依法调整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与便利化,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同时,本意见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深化政务服务改革,通过“五个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服务效能。

规范权力运行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本意见要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凡重大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并落实风险评估与过程记录。在执法环节,本意见深化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裁量基准,推广非强制执法与轻微免罚制度,做到宽严相济。此外,本意见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强化行政调解与诉讼衔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并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等各类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该意见是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法治自然建设的顶层设计,标志着全省自然资源管理从“行政驱动”向“法治驱动”的系统性转型。该意见通过构建闭环的责任落实与监督机制,显著强化了对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的执法刚性与监管合力,对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具有深远意义。该意见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同时,该意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与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有助于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文的实施,不仅为贵州自然资源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法治遵循,也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保障经验。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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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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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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