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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11-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规范》DB15/T 3016-2023.pdf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规范》DB15/T3016-2023,自2023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功能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和盟市级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本规范明确平台应采用B/S架构,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及多种云部署模式,具备千人级并发处理能力与全天候稳定运行性能,并引入静默式活体人脸识别、大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在管理层面,本规范对盟市平台运行机构的资格条件、数据互联互通机制、服务机构入驻门槛与培训要求,以及日常监测、人员设备管理、信息安全防护等运行环节均作出细致规定,旨在构建一个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一体化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体系。

平台建设核心要求

本规范对平台的架构、性能与功能模块提出明确标准。平台须分为应用层、接口层、运营与管理支撑层及感知层四层架构,满足各类智能设备通信协议接入。功能上须涵盖基础数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撑、呼叫服务、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及大数据监管等十余个子系统,并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数据备份、故障恢复及个人信息安全。

运行管理与机构入驻

盟市级平台运行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固定场所、专业团队及覆盖全域的7×24小时呼叫中心,确保服务接通率不低于95%。平台须与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并按民政部要求向上级系统上传数据。服务机构入驻须资质齐全、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督与考核,并与平台签订协议,完成业务培训后方可承接派单。

平台运行保障体系

本规范要求建立涵盖日常监测、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护、数据安全及灾难备份的全面运行保障机制。终端设备须由老年人本人使用,故障报修须48小时内上门处理,服务期内免费维修更换。信息安全管理方面,须配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不合格者可采取告诫、减少派单直至取消资格等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规范》DB15/T 3016-2023第1页
第 1 页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规范》DB15/T 3016-2023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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