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DB15/T4374-2026,自2026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效益评价的标准化管理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牧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
本导则立足内蒙古农村牧区供水实际,对设计日供水千立方米以上或覆盖万人以上的规模化供水工程,系统规定了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及效益评价等标准化管理的评价指标与方法。本导则围绕“设施齐全、运行可靠、管理规范、效益优良”的管理目标,从取水、净水、输配水到辅助设施的各环节,以及管理机构、制度、安全、应急和维护等运行要素,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级,为工程管理单位开展自评和管理提升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与操作指引。
本导则确立了涵盖工程布置、取水设施、净水设施、输配水设施及辅助设施的标准化评价标准,要求水厂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取水口选址科学、运行正常,净水工艺与消毒设备高效可靠,管网埋深与调节构筑物符合安全规范,同时强调水厂须封闭管理、配备日检能力的水质化验室以及视频安防和数智化监控系统,以实现对供水全过程设施状态的实时感知与智能管理。
本导则从组织、制度、安全及日常维护等维度对运行管理提出系统要求:须推进县域统管并配备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建立涵盖生产运行、水质检测、水费收缴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开,完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级管控,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对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整治、标识标牌目视化设置及管网漏损率控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工程实现从水源到龙头的闭环管理。
本导则聚焦水量、水质、水价、水费及供水服务等关键效益指标,设定了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24小时供水到户、水质达标、水费收缴率不低于95%等量化要求;同时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测算与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计量收费和一户一表,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且满意度不低于95%,以经济与服务双维度综合检验供水工程的长效惠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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