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遥感评估技术规范》DB15/T3927-2025,2025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遥感评估、遥感卫星数据处理的技术要求,以及森林草原火灾评估产品的规范化生成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评估。
本规范确立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进行评估的标准化流程与方法。本规范明确了从数据源选取、影像预处理到火烧面积提取、损失量化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旨在为火灾灾后评估提供一套客观、统一、可操作的技术准则。规范详细规定了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时效性及投影坐标等参数,并引入了燃烧面积指数和植被指数变化等定量指标来判定过火区范围与林地烧毁程度。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分别构建了林地与草原的经济损失核算公式,并对评估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火灾编号、评估关键指标及立地特征等,做出了格式化要求,从而保障评估产品的规范化生成。
本规范对遥感影像的选取提出了明确要求,需采用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50米且经过辐射校正的多光谱影像,影像应无云、无条纹,并确保覆盖火灾发生前后一个月的时段。数据处理须统一采用高斯-克里格投影和CGCS2000坐标系统,并进行精确的影像配准与裁切。在火烧面积提取环节,本规范规定使用燃烧面积指数(BAI)结合实地情况确定阈值来圈定火烧迹地,也可采用目视解译方式确定过火面积,并通过对比火灾前后的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变化比例来评定林地烧毁程度。
本规范针对林地和草原的不同特征,给出了差异化的经济损失评估模型。林地损失评估综合了火烧迹地面积、损失程度、标准材积量及单位材积价格四个关键变量进行计算;草原损失评估则基于火烧迹地面积、单位面积产草量和草饲料单价进行核算。为统一评估成果,本规范制定了16位等长码的火灾编号规则,并要求评估记录必须包含评估日期、人员分工、关键指标、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等内容,确保评估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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