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现场勘验技术规程》DB15/T4360-2026,自2026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现状调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调查内容及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矿藏开采、工程设施建设等各类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现状调查工作。
本规程确立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现场勘验工作的技术框架与操作准则,系统规定了从前期准备到成果审核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依法依规、科学严谨、注重保护为基本原则,将勘验工作划分为使用草原情况调查、草原现状调查及影响评价三大核心板块,明确了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设备精确测定用地四至界限并叠加国土变更数据的方法,同时对草原类型、等级、植被状况、土壤类型和权属等关键要素的调查均对接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本规程还特别强调了调查成果的质量控制,通过对表格、图件、多媒体资料的规范整理及专家审核,确保勘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为草原征占用审批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撑。
本规程以国土调查年度变更和林草湿融合数据认定的草原范围为基准,将使用草原区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两种方式,要求详细记录建设项目的布局、规模与用途。在勘验实施阶段,主要涵盖草原基本信息的填报、植被群落样方调查、土壤类型鉴定及权属证明文件的核验,同时要求对区域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分布和生存现状开展专项调查。各项调查的具体操作方法分别引用了NY/T 2998、GB/T 17296、GB/T 37364等已发布的技术标准,以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
本规程要求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对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进行逐项评价。生态环境影响方面,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并调查其对水源涵养、土壤侵蚀和生物多样性的干扰程度。对农牧民的影响则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核实补偿协议签订、补偿标准落实及放牧割草活动受影响等实际情况,并如实记录相关诉求。若发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先行使用草原行为,还需单独调查其使用面积、时间、方式及植被恢复与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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