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有效盘活存量低效土地资源,印发《宁波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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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8-宁波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pdf
本办法作为宁波市规范城镇低效用地认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构建一套覆盖工矿仓储、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及零星边角地等多类型存量建设用地的系统性判别准则。本办围绕“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老化”等核心特征,以亩均效益、容积率、安全环保合规性及建筑质量等可量化指标为抓手,划定明确的认定门槛;同时确立“乡镇摸排、行业审查、资规统筹、政府认定”的四级协同工作机制,并依托全市统一数据库与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清单化、动态化、数字化闭环管理,为后续低效用地再开发夯实底数基础。
多维度分类认定标准
本办将低效用地细化为五大类别,分别设定针对性判定条件。工矿仓储用地重点考察亩均税收是否低于省定低效指导标准、容积率是否低于1.0,以及是否存在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属于淘汰类产业情形;居住用地则关注是否纳入老旧小区或城中村改造范围、是否存在C级或D级危房、消防安全等级是否被评为最差等级;商业服务业与设施用地侧重评估开发强度、业态落后程度、设施陈旧及空置浪费等情况。此外,本办还将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以及因规划调整而有提质增效意愿的存量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可认定范畴。
四级联动认定流程与数据库管理
本办明确由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承担认定主体责任,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并形成初步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汇总并分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在综合各方审查意见、再开发计划及权利人改造意愿的基础上,由属地政府最终确定再开发范围并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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