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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022年7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耕地用途管制,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起草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林业局发布《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文件从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管控一般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厉查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以及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包括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等措施,同时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建立储备区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时可进行补划。

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在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布局调整需在项目区内补足,或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实施管控,确需转变用途的应落实“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降。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对新增违法占用行为零容忍,建立“增违挂钩”制度,冻结补充耕地指标以强化约束。

本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在耕地保护方面迈出了更严格的步伐,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从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到一般耕地的动态平衡,再到严格的监管与考核机制,体现了政府对耕地资源的高度重视和长期治理的决心。该政策将对农业发展、生态安全以及粮食安全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耕地保护格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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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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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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